欢迎访问:沃派博客 每天不定时发布IT文章相关资讯
当前位置:沃派博客-沃派网 > 娱乐要闻 > 正文

黄景瑜网络侵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赔偿2万元

10-18 娱乐要闻

民事判决书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10月18日发布的民事判决书,黄景瑜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未提交事实证据,构成诽谤。语言侮辱,捏造事实的行为构成侵权。发表涉案微博的行为构成侵权。”被告需十日内在微博帐号“凹凸不平up”显著位置向黄景瑜道歉,道歉时间不少于十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

版权保护: 本文由 沃派博客-沃派网 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bdice.cn/cms/95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