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开闸!盘点十二大关键点:哪些企业可上
文/程丹
3月2日凌晨0:45分,八大规则出齐,科创板来了!
证监会及其上交所层面,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正式发布,共2+6个相关政策,对科创企业注册要求和程序、减持制度、信息披露、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询价方式、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证监会新主席易会满签出的首份主席令。
另外,中国结算还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细则(试行)》,规范了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
关键点一:征意期刚满即发布规则,史无前例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自2019年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征求意见结束期间,证监会及上交所、中国结算通过邮件、信函、热线电话等渠道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共700多份,并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社会各界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证监会及有关单位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明确注册要求和程序、优化减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3月1日)起实施。
上交所层面共有6项主要业务规范,包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征求意见刚结束就发布正式规则,效率之高史无前例。尤其是在两会召开前期,证监会凌晨发布科创板规则,可见资本市场改革的紧迫性和证监会的重视。
正式版本,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版本相比,在注册要求和程序、减持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所修改,更有针对性。
关键点二: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弹性和包容度
针对科创板企业,此番改革的信息披露更有针对性。
对于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是,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不表明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具体来看,科创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该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到时对外披露。已经泄密或缺失难以保密的,科创公司应该立即披露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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