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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规定:乱停共享单车或罚50元

11-25 IT文章

(原标题:乱扔垃圾、乱停共享单车…在北京这些不文明行为或被处罚)

北京市拟规定:乱停共享单车或罚50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11月25日召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一审。依据民意共识,《条例(草案)》突出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等六个领域的二十四项不文明行为,确定了治理重点。

鼓励文明行为,突出首都特色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介绍,《条例(草案)》依据民意调查普遍认同的排名结果,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尝试通过立法划定法律和道德调整范围。

对文明行为,分为鼓励倡导和基本规范两个层次。首先是突出首都特色,提出了热爱祖国、热爱首都的政治要求;倡导单位和个人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其次是明确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明社区、文明旅游、文明观赏、文明用网、文明就医等八个领域的基本行为准则。

对不文明行为,依据民意共识,对市民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进行精准画像,与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进行正反对比呼应,再次突出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等六个领域的二十四项不文明行为,确定治理重点。并授权政府可以就重点治理的范围、区域等作出具体规定。

禁烟场所吸烟,拟最高罚500元

《条例(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废弃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空抛物拒不改正,拟罚1000元

《条例(草案)》规定,从建筑物向外抛物,由物业管理人予以劝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建筑物向外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加强宣传告知、发现抛物行为未予以劝阻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共享单车乱停,拟罚50元

《条例(草案)》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投放车辆等方面管理职责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条例(草案)》规定,快递、外卖等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拒不改正的,禁止其车辆上道路行驶,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广场噪音扰民,拟最高罚500元

《条例(草案)》规定,违反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的,物业管理人应当告知其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管理人可以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或者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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